《教你炒股票20: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级别扩张及第三类买卖点》延续了第18课《教你炒股票18:不被面首的雏男是不完美的》的内容,在走势的延伸与破坏的基础上,接着讲中枢的运动和演化形态。
中枢有生、住、坏、灭四种状态,生,指生成,住,指延续,坏,指破坏,灭指灭亡。
中枢的生,就是三个连续次级别走势类型的重叠,产生了本级别中枢。中枢的住,就是中枢的延续、延伸、震荡;中枢的坏,就是产生了三类买卖点;中枢的灭,就是在此中枢之外产生了新的中枢。
需要注意的是,中枢并不是静态的,在这四种状态之外,中枢还可以移动。
所以,一个中枢产生之后,需要考虑的就是住、坏、灭和移动的问题。图示如下:
当EF出现的时候,就可以考虑中枢重新组合进行移动的问题,将ABCD中枢,转换为CDEF中枢。
还有一种中枢的灭的方式,就是震荡出9段,从而升级为高级别中枢。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由前三个连续次级别走势类型的重叠部分确定,其后的走势有两种情况:一、该走势中枢的延伸。二、产生新的同级别走势中枢。而在趋势里,同级别的前后缠中说禅走势中枢是不能有任何重叠的,这包括任何围绕走势中枢产生的任何瞬间波动之间的重叠。因此,如果三个连续次级别走势类型的重叠区间虽然不和前面的走势中枢有任何重叠,但围绕该中枢产生的波动触及前面走势中枢延续时的某个瞬间波动区间,这时候,就不能认为该走势类型是趋势,而只是产生一个更大级别的缠中说禅走势中枢。
这一段讲中枢走出来之后,所面临的延伸,新生中枢,以及当下中枢与新生中枢的关系的问题。当下中枢的波动,与新生中枢的波动之间没有重叠,就构成趋势,有重叠区间,就构成扩张。
这里,必须把两种情况严格区分。一、走势中枢以及其延伸。这种情况下,所有围绕走势中枢产生的前后两个次级波动都必须至少有一个触及走势中枢的区间。否则,就必然产生一个新的三次连续次级走势类型的重叠部分离开原来的走势中枢,这与走势中枢的延续矛盾。二、一个走势中枢完成前,其波动触及上一个走势中枢或延伸时的某个瞬间波动区间,由此产生更大级别的走势中枢。
这里关于中枢延伸,所有围绕走势中枢产生的前后两个次级波动都必须至少有一个触及走势中枢的区间这句话是有歧义的,不要钻牛角尖,这句话要表达的就是,任何离开中枢之后的次级别回抽,都必须回到中枢区间内,回不到中枢区间,中枢就会被破坏。
根据上面两段缠师的论述,中枢扩张的定义是很明确的。前后两个中枢产生的波动区间有重叠,就不能认为该走势类型是趋势,而只是产生一个更大级别的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仔细品一品缠师关于中枢扩张的定义和描述,再拿级别和中枢的定义来对比一下。其实缠师这里关于中枢扩展的定义是存在漏洞的。
产生更大级别的中枢,首先的要求,必须在图形上要有三个连续的本级别的走势重叠。试问,中枢扩张,就一定能够出现三个连续的本级别的走势重叠吗?
答案是未必!
所以我们必须对中枢扩张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根据波动的强度,中枢扩张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弱扩张,二类是不强不弱扩张,第三类是强扩张。三类扩张在实际操作应用中区别很大。
上图中第一类是弱扩张,实际操作中,我们仍然要按照趋势来处理。
第二类不强不弱扩张,不能按趋势处理,但又没有形成高级别中枢,因此,可以按照同级别分解来处理。
第三类是强扩张,既可以按照高一级别中枢来处理,也可以按照同级别分解来处理。根据走势需要灵活安排。
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在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前,该级别走势类型将延续。也就是说,只能是只具有该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盘整或趋势的延续。从去年8月份开始的走势,甚至连日线的走势中枢都没形成过,最多就是30分钟的,要结束这种走势,首先要形成日线的中枢。明白这个定理,就不会整天自己吓自己。
这个走势级别延续定理,等于是告诉你,走势的生长是有次序的,量变才会导致质变,量变没有完成前,不会进行质变。所以做股票需要这样一个心定,看住自己的级别,才不会心下茫然。
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二: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当且仅当围绕连续两个同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就如同恒星,和围绕该恒星转动的行星构成一个恒星系统。而两个同级别恒星系统要构成一个更大级别的系统,首先必然要至少是其中的外围行星之间发生关系,这就是定理二说的东西。
缠师这个定理二并不全面。从前面这些定理和后面一些定理矛盾的地方就可以看出来,缠论只有1.0版在缠师那里是有完整的想法之后才写的,2.0版的缠论只是缠师在1.0版的基础上,一边根据自己的设想进行数学化处理,一边动笔去写的。
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当且仅当围绕连续两个同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
从后面的课程我们知道,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除了扩张之外,还有扩展,也就是中枢震荡出9段而升级。而扩展,可以说是扩张的一个变形,但是不同的是,扩展里面,是没有出现第二个中枢的。
根据走势中枢的数学表达式:A、B、C,分别的高、低点是a1\a2,b1\b2,c1\c2,则中枢的区间就是[max(a2,b2,c2),min(a1,b1,c1)]。而中枢的形成无非两种,一种是回升形成的,一种是回调形成的。对于第一种有a1=b1,b2=c2;对第二种有a2=b2,b1=c1。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中枢的公式都可以简化为[max(a2,c2),min(a1,c1)]。
这里一大段都在讲中枢的数学表达,画一下图就知道了。
显然,A、C段,其方向与中枢形成的方向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在中枢的形成与延伸中,由与中枢形成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例如,回升形成的中枢,由向上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反之依然。为方便起见,以后都把这些与中枢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称为Z走势段,按中枢中的时间顺序,分别记为Zn等,而相应的高、低点分别记为gn、dn,定义四个指标,GG=max(gn),G=min(gn),D=max(dn),DD=min(dn),n遍历中枢中所有Zn。特别地,再定义ZG= min(g1、g2),ZD=max(d1、d2),显然,[ZD,ZG]就是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区间。
由此有了如下定理: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有重叠。换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
由定理一,可以得到第三类买卖点定理: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ZG,则构成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这是第三类买卖点的定义,也就是一个次级别离开中枢,然后一个次级别回抽中枢,不回到中枢区间。
例如,工商银行在12月14日构成典型的日线级别第三类买点;北辰实业在11月14日构成典型的日线级别第三类买点;000803在1月20日构成典型的日线级别第三类卖点。
一定要注意,并不是任何回调回抽都是第三类买卖点,必须是第一次。而且,第三类买卖点后,并不必然是趋势,也有进入更大级别盘整的可能,但这种买卖之所以必然赢利,就是因为即使是盘整,也会有高点出现。操作策略很简单,一旦不能出现趋势,一定要在盘整的高点出掉,这和第一、二类买点的策略是一样的。
这是利用三买点来操作的注意事项。
思考题一:第三类买卖点有可能和同级别的第二类买卖点重合吗?
可以重合。后面文章中缠师有分析。
思考题二:工商银行在12月22日构成日线级别第三类买点吗?
缠师上面讲了,并不是任何回调回抽都是第三类买卖点,必须是第一次才是。工商银行第一次回抽中枢是在12月14日,12月22日已经是第二次回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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